发布于:04-20 10:51
兄弟之间在父母死去之后留下了房产的话,经常会容易房产分配的问题起了纠纷,就算父母留下了遗嘱处理房产,其中一方也有可能会不同意,觉得自己在分配房产中比较吃亏要求进行维权。
有遗嘱兄弟房产纠纷怎么判。
兄弟之间的房产纠纷,如果父母有遗嘱,按照遗嘱进行。
在没有遗嘱和遗赠的情况下,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大兴区律师事务所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大兴区律师事务所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老父死后留下房产,归4兄妹共有,其中一子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时过多年,其余兄妹才提出要分割房产,昨据北塘法院证实,日前审理了一起房产继承纠纷案,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法院审理查明:曹老汉夫妇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归4个子女共同所有,1989年,老汉的小儿子曹某通过有关部门开具房屋证明书,将房屋列在自己名下,曹某去世后,他的女儿和女婿在公证处将属于父亲所有的房屋进行继承公证,诉争房产就又登大兴区律师事务所记到了女儿和女婿的名下,直到2008年2月,曹老汉的其余3个子女才得知弟弟曹某和侄女的侵权行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他们兄妹4人为房屋共有人。
曹某的女儿辩称,房屋是其父亲的财产,爷爷奶奶已去世28年之久,从未听说原告要求分割房产,原告的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要求驳回诉讼请求。
法官认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产权证是物权公示行为,曹某于1992年领取房产证,此时原告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但并未在两年有效期内主张权利,2004年,诉争房产再行公示登记,所有权人变更为曹某的女儿,女婿,原告同样没有在法定期间主张权利,因此,原告的诉讼主张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故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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